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12-HCJS-G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服务中心胃肠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
2.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
现更正“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4、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详见示范格式六):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更正日期:2025-06-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它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智慧谷A7号楼302室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服务中心胃肠镜采购项目定稿.doc******服务中心胃肠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