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帮扶平台采购项目(二次)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教育帮扶平台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TXZB-GSDX-GK-2025-01198******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以“科技扶智、精准助教、优质均衡”为目标,为脱贫地区补齐信息化教育建设短板、打造乡村教育振兴特色,促进脱贫地区教育均衡发展、 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推动脱贫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积极赋能助力地区教育信息化发展建设。
1.赋能教育帮扶成长
优质资源覆盖扩大:通过“专递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优质教育资源得以通过网络平台传递到更多需要的地区,尤其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缩小了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
教育机会均等化:项目的推进为不同背景的学生提供了平等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特别是对贫困地区的学生来说,有助于打破贫困的代际传递。
2.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教学能力提高:通过“名师课堂”等项目实施,教师有机会通过网络平台接触到更多优秀教育资源和高水平教师的教学方法,从而提升了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信息素养。
课堂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如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增强了“教育帮扶平台”的智能化、共享性、互动性,使得课堂教学更加高效、生动,有效提高了教学质量。
3.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依托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了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确保了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
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网络学习空间等平台的应用,促进了资源共享、教学支持等服务的拓展,实现了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了教育资源利用的效率。
4.促进教育创新改革
探索新的教育模式:“教育帮扶平台”项目鼓励采用直播式、录播式、互动式、观摩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推动了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
促进教研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网络平台,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变得更加便捷,促进了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的深入进。
5.提高教育管理效率
建立闭环管理系统:构建基于网络的教学安排、课堂教学、教学研究、质量监测、评价反馈的闭环系统,提高了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实施效果评估:通过建立“教育帮扶平台”应用质量监测与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和持续改进。
6.促进社会整体发展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更多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推动区域均衡发展:“教育帮扶平台”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区域间的均衡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综上所述,“教育帮扶平台”建设达成的效果是全面而深远的。它不仅提升了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了教育公平,还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了教育创新和管理效率的提升,对促进社会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地点 | 交付期 |
1 | 教育帮扶平台采购项目(二次) | / | / | 甘肃省兰州 | 自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开通产品服务 |
1.2.1 采购内容
资源管理平台应用系统(区域版),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 项目规模:22万元人民币(含税13%)
1.2.3 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标包二: …
1.2.4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9.47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3日8时00分至2025年7月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询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比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15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服务邮箱:******(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项目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9.1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53号
邮 编 :730010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18楼
邮 编:733000
联 系 人:方晴 、雷鸣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开 户 ******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账 号:******************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盖章)
2025年7月2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