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CY2024-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0日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购置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合同包(1)变更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因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发布后30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为该公司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购置项目)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762,000.00元,更正为:851,0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8日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2765.00元
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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