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峨溪河流域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已由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以 三经发〔2024〕277号 关于同意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峨溪河流域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立项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法人为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发展局 ,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发展局,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规模及标准:对峨溪河流域7条支流和1个湖泊进行水生态修复工作,总长度约 16.39 千米;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共计16.48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新建生态湿地1处,共计3.40万平方米;水生生物群落修复面积共计16.55万平方米。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2.3工期:施工图送审稿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计划施工工期:36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布开工令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须同时具有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2019年01月 0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时间为准)和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1).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应具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不可以为同一项目。
2).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②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5000/)网站截图。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时间、项目类型等关键评审因素。
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5000/)网站截图,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项目类型等关键评审因素。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①和②: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在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中担任过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在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总承包技术负责人)。
注:1)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
2)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个人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② 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26.79:5000/)网站截图。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经理担任岗位等关键评审因素。
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个人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26.79:5000/)网站截图。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经理担任 岗位等关键评审因素。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4)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能兼任技术负责人
(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设计及总承包管理任务,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派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4)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成员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 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70%)。
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采用分包方式或联合体形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协议,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
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4.1获取时间:2025年 03月08日09时0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非项目咨询)******,0512-******,400-998-000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28日09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9.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10.1招标人
名称: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发展局
地址:******街道农贸科技大楼4楼
联系人:魏鑫
电话:******
10.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510
联系人:马素娟
电话:******、******
10.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
电话:******
10.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400-153-8889;
技术咨询电话:******,0512-******,400-998-0000。
11.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告第10条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2. ******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递交即可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686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账 号:******************107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 号:******************8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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