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的编号为
E************002的
浦城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基础设施部分勘察设计已由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浦发改【2024】基字58号、浦发改【2024】基字3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
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浦城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基础设施部分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街道及万安乡;
2.3.工程建设规模:配套建设全长约15.6km道路,其中3条主干路宽度为28-42m,设计时速40km/h-50km/h,11条支路宽度为 7-18m,设计时速20km/h-30km/h;排洪渠总长约2.313km、宽度为5-10m;及场平工程、绿地工程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20998.13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工作、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等其他服务。
2.5.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工作、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等其他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满足本工程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渠道工程、场平工程、绿地工程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
8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60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
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不适用;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08至
2025-03-1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时
00分至
12时
00分,下午
12时
00分至
24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9095/npztb/00(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0.0。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根据南公交联席[2024]2号文,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5-04-01 08:3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为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服务中心四楼);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20998.13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960.64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
******:9095/npztb/)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639号大众大厦三楼开发公司,邮编:
353400;
电话:******,传真:
/;
联系人:杨品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639号大众大厦三楼浦宏招标,邮编:
353400;
电话:******,传真:
/;
联系人:钟诗琪。
******银行帐号:
******银行:******银行浦城县支行;
帐户名称:******有限公司;
帐 号:1396 0101 0400 0607 8;
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服务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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